招考信息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衡阳日报社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衡阳日报社共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和资格条件见《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4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公务员专业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意见。
     
      需具备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
     
      7.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现役军人;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智慧党建网(http://www.hyzhdj.gov.cn)、衡阳日报社官网“衡阳全搜索网”https://www.hyqss.cn)、“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6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全搜索网及“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信息通讯不畅通或未能及时关注网站、微信平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9:00至2024年12月16日17:00,逾期不得进行报名。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734-8686303。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③本人签署诚信承诺的《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④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所有上传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招聘岗位计划与实际报名人员人数比例低于1:3,相应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
     
      1.获取打印准考证
     
      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作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2)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新闻采编相关知识)占70%。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及复查
     
      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可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三天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向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集中反馈给报考人员。复查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五)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同名次的报考人员一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资料:
     
      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全搜索网和“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入围人员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的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报名时上传的《2024年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具体事宜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至达到开考比例人数。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面试地点、时间、方式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合格对象进入面试,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1:2比例且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设置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含),低于70分人员都不作为体检对象。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和查询。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八)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衡阳全搜索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费用由入围体检人员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入围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一般应在90日完成(从第一次体检之日起算),孕妇可延长至一年,未按时完成者,不得纳入考察范围。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入围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未在90日内取得体检“合格”结论,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在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考察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及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应聘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做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聘用程序。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公示
     
      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在衡阳智慧党建网、衡阳全搜索网、“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单位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组织实施
     
      本《公告》相关政策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衡阳日报社办公室0734-8686303
     
      考务技术咨询: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0734-2826112
     
      监督举报电话: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8866704
     
     
     
     
     
     
      衡阳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6日
  •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纪检监察系统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岗位及名额
     
      市政府办机关公务员6人,其中综合岗位5人、数据管理岗位1人;市纪检监察系统8人,其中纪检监察岗位(一)5人(公务员),纪检监察岗位(二)2人(全额事业编制),巡察综合岗位1人(全额事业编制)。以上均不限性别,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耒阳市政府办、市纪检监察系统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耒阳市范围内已登记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全额事业编制(具有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与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上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5.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政府办机关公务员岗位的科级公务员、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相应的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的需具备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符合新进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进入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未满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计算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2.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公告发布后,晋升职级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注: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不得报考纪检监察系统岗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通过耒阳市党政门户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此次公开选调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30日。报名邮箱:2965916@qq.com。现场报名地址为:市政府办公大楼426室(市政府办人事组);联系电话:0734—4319682,13627348888(市政府办);0734—4389786,17373401546(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2.报名所需材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身份证扫描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报考者须填写《耒阳市政府办、市纪检监察系统2024年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并粘贴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所填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公开选调资格。
     
      3.公开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专班研究决定,调整选调计划数;或考虑到亟需工作人员的实际,降低开考比例,并在耒阳市党政门户网、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进行公告。
     
      (三)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四)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本次考试以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5.笔试内容: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素质。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对象的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和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认知等。
     
      1.面试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考察对象。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文字水平、一贯表现、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同时审核个人档案。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汇总有关情况,将入围人选在耒阳党政门户网(http://www.leiyang.gov.cn/)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调入
     
      工作专班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对象,并跟班试用6个月。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者,退回原单位工作。如选调对象新晋升职级的未满1年的,需在现任职级岗位任满1年后,再办理转任手续。对选调的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五、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选调由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严肃选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报考、选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纪检监察系统
     
      公开选调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 祁东县公安局2024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祁东县公安局、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 名,特制订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29人
     
      

    图片1.jpg

     
      二、人员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年满18周岁的男性,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身高1.75米以上(体育特长、退役军人身高条件可放宽至1.70米以上);
     
      4、学历要求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史;
     
      6、同等条件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有相关专业特长(篮球、田径、具有B照及以上驾驶证)人员等。
     
      备注:体育类专业特长是指具有运动员资格证或者参加省市级运动赛事并取得获奖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7、现在职的驻村辅警。
     
      三、回避事项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间:2024年9月3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地点:祁东县公安局老干部活动中心(祁东县洪桥街道办文化路56号)。
     
      3、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4、报名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祁东县公安局2024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批表》;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证件照片4张;
     
      ④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认证报告。
     
      ⑤个人征信报告。
     
      ⑥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等需提交相关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证明书、退伍证等。
     
      7相关专业特长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资格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报名咨询电话:0734-78581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面试前复审和考察时终审,并贯穿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时带齐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交工作人员初审。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听通知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将在祁东县党政门户网、祁东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体能测评
     
      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如有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县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以取消、核减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在体能测评前公告。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如下:
     
      男子体能测试:1000米跑(总分100分),以4分50秒为基础(4分50秒内得60分),时间每缩短1秒增加0.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0分;时间每增加1秒减少0.5分,直至此项不得分。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即为笔试参考对象,参考人员须凭借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内容: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侧重法律法规(民法、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满分100分,时长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祁东县公安局政工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六)面试
     
      根据成绩高低(体能测评成绩×60%+笔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入围末名成绩出现相同者,则一并纳入面试对象。如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和体侧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祁东县公安局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的比例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目)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1、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告(具体事项另行通告)。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长5分钟,两道题目,满分100分。重点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20%;
     
      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体能、笔试、面试先后顺序的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按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确认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增加滥用药物项目检测,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个人负责。
     
      凡不参加或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相关疾病试图蒙混过关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及相关规定做出处理。该环节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与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拟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公示与聘用
     
      通过以上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祁东县公安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祁东县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暂行实施意见》文件实施,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离职后回收)。考核工资300元/月,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警务辅助人员上班时间与休息时间实行轮休和补休制,每周至少保障1-2天的休息时间。
     
      4、此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对本次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服务期限为一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一年)未满离职的,将扣发当月工资。
     
      4、招录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衡阳市警务辅助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六、纪律与监督
     
      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34-7858130
     
      监督电话:0734-7858212
     
      本次招聘政策由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祁东县公安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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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东县公安局
     
      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衡阳市第十中学为衡阳市教育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坐落于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原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旧址),是一所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根据中央、省、市专门学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精神,为做好学校教职工配备工作,现将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17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中班主任岗位11名,心理健康教师岗位2名,体育教师岗位1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岗位2名,校医岗位1名),编制使用计划经中共衡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在编在岗教师和在编在岗医务人员,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四、选调对象资格及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班主任岗位及教师岗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校医岗位: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教育和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③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⑤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⑥能对常见疾病作出初步准确的诊断;有处理突发疾病的专业能力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具备健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能力。
     
      (二)年龄要求
     
      年龄以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具体见附件1)。
     
      (三)学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四)资格证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五)专业技术职称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
     
      (六)工作经历要求
     
      以具体岗位设置条件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9月1日(含)前,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有吸毒史的人员;
     
      4.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服务期自聘用上岗之日起计算);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服务乡村学校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8.有教育主管部门禁止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9.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选调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3日。
     
      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9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下午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衡阳市第十中学(衡阳市蒸湘区衡州大道11号)
     
      联系电话:谷老师18073471448、雷老师19330563788
     
      3.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初审,由衡阳市第十中学负责。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2024年衡阳市第十中学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毕业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4)执业资格证及网上查询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5)相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6)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佐证材料;
     
      (7)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附件4);
     
      (8)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对象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为考试对象。
     
      2.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3.考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心理疏导能力、应急处理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包括审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4.开考比例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衡阳市教育局研究并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选调计划数为1的岗位,不再核减选调计划数),并发布选调计划调整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选调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最低合格分数线
     
      为确保选调质量,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75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选调入围人员。
     
      (四)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衡阳市教育局牵头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察
     
      衡阳市第十中学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合格者即为拟选调人员。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s://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s://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按衡阳市第十中学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内部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岗位等级。此次选调人员须最低服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衡阳市第十中学工作人员采取轮休制度,没有寒暑假,相关待遇参照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发放。
     
      六、选调监督
     
      选调工作在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衡阳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违反选调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0734-8811312/8811335(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衡阳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8015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本通知由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教育局报衡阳市第十中学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衡阳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6日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算];

    8.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www.hyzhdj.gov.cn/)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2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15: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手机微信搜索“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⑤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报考者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⑧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5);

    ⑨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需上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区)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⑩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上传退役证、县(区)级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报名时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均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31日17:00。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状态。补充资料时间截至2024年7月30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线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请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我的-我的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5日17:00(节假日不休) ,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到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

    6.线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报考者用手机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考生需妥善保管。

    7.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军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未达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注册。

    (6)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于2024年7月25日(含)前取得。

    (7)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影响期限、各类证书、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日(含),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8)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岗位类别代码L类的仅进行面试。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开考比例为1:3,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代码类别分类进行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A类为申论;B类为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C类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知识;D类为法律相关专业知识;E类为园林林业相关专业知识;F类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知识;G类为土木建筑相关专业知识;H类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I类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的专业知识;J类为机电相关专业知识;K类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知识)两科。上述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合成: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平台(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成绩-进入人脸识别页面)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体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A094、A095现场资格复审前需进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实际参考人数低于5人,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1.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第6.8.2综合体质标准要求)确定三项测试内容:跑步(15分钟3000米)、引体向上(2分钟连续8次)、仰卧起坐(2分钟41次),三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标者为合格。

    3.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对象递补:因报考者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2: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比例。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代码A094、A095的考生还需体能测试合格)。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体能测试结果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所有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I、J、K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L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十)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六、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2826153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3.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7237、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公告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 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要求:

    报考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注的出生年月日为准。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3日(含)以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证要求:

    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统招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专业要求: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6,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7,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或《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自聘(录)用文件或聘用合同明确的聘(录)用时间起算];

    8.衡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9.现役军人;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衡阳智慧党建官网(http://www.hyzhdj.gov.cn/)及衡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官方微信“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12日。

    本次公开招聘后续工作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方式不畅或者本人未能及时关注网站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15:00(节假日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考者手机微信搜索“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公众号(报名考试-考试报名)进入本次报名通道,选择岗位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报考证件),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后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以下资料

    ①《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2);

    ②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以及经“学信网”查询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延长到2024年9月30日)。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暂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上,2M以下);

    ⑤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⑥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⑦在编在岗报考者需上传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加盖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报考须在报名时提供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文件材料;

    ⑧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的考生需上传《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附件5);

    ⑨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需上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区)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⑩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需上传退役证、县(区)级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4.线上资格初审本次考试实行报名时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线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均在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线上资格初审严格按照公告发布的资格条件进行核验。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选报的岗位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证件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拨打各招聘单位的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26日9:00至2024年7月31日17:00。考生在成功提交个人信息后,应及时关注初审状态。补充资料时间截至2024年7月30日17:00。资格初审合格者,非因岗位招聘计划取消,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5.线上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请通过线上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我的-我的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8月1日9:00至2024年8月5日17:00(节假日不休) ,完成缴费即为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到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办理减免报名费的时间为: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考试或未入围后续环节的考生不予退费。

    6.线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报考者用手机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服务平台(报名考试-准考证-获取准考证),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纸质版,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准考证,视为自愿弃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此次招聘各环节均需出示的证件,考生需妥善保管。

    7.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必须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劳动合同及与之相匹配的社保缴费明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近三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军队服役2年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未达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于笔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或申请退还报名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考者报名注册。

    (6)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报考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于2024年7月25日(含)前取得。

    (7)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影响期限、各类证书、资格条件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7月3日(含),按足年足月足日计算。

    (8)此次招聘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其中岗位类别代码L类的仅进行面试。

    (三)笔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报名缴费成功者)开考比例为1:3,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笔试内容:本次招聘笔试按照岗位代码类别分类进行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A类为申论;B类为财务会计相关专业知识;C类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知识;D类为法律相关专业知识;E类为园林林业相关专业知识;F类为环境工程相关专业知识;G类为土木建筑相关专业知识;H类为医学相关专业知识;I类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的专业知识;J类为机电相关专业知识;K类为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知识)两科。上述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3.笔试成绩合成:考生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如出现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方可作为体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公告,考生通过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登录“衡阳人事人才考试”微信平台(报名考试-成绩查询-点击查看成绩-进入人脸识别页面)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查询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向市招聘办(市人社局南院608室)提出书面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将集中反馈给考生。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

    (四)体能测试

    岗位代码为A094、A095现场资格复审前需进行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如实际参考人数低于5人,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1.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根据《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和《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第6.8.2综合体质标准要求)确定三项测试内容:跑步(15分钟3000米)、引体向上(2分钟连续8次)、仰卧起坐(2分钟41次),三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达标者为合格。

    3.体能测试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4.体能测试对象递补:因报考者放弃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2:1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至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比例。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代码A094、A095的考生还需体能测试合格)。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则入围末位同名次考生一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报考成功者均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2.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入围考生须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准考证以及网上报名上传的所有证件、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3.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

    4.现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的,因报考者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相同招聘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体能测试结果依次递补至达到面试开考比例。

    5.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于面试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告。

    (六)面试

    1.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公告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所有岗位面试方式均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3.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相应缩减岗位招聘计划数,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4.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含缩减计划后仍未达2:1比例)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体检对象;若无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的情况,则该岗位人员的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进入体检程序。

    (七)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岗位类别代码为A、B、C、D、E、F、G、H、I、J、K类的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岗位类别代码为L类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八)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岗位类别为A、B、C、D、E、F、G、H、I、J、K类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相同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岗位类别为L类的按面试评委评分未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面试总成绩确定排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含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考察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档案材料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

    (十)公示

    市招聘办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终止拟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核准备案后,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阳市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资格审查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和问责。

    六、其他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4-2896692、2826153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34-2826112

    3.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7237、8868676   

    4.报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公告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条件一览表

     

    附件2.2024年衡阳市市直及部分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 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7.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

     

     

     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