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 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印发<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州组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4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具体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岗位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9名(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州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人员,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全州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人员,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人员、专技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品行端正;
     
      2.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计算时间截止为2024年9月29日。
     
      5.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9月29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9月29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9月29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入职(指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委组织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于10月21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选调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由初审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三)考试
     
      1.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方式。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所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总分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②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岗位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州民族文化馆“演唱”岗位由主管部门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单独组织专业化面试。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州民族文化馆“演唱”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若再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行业特殊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由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若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或自愿放弃者造成选调岗位空缺的,则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一次,并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选调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0743—8561754(州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   2024年湘西自治州第二批州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湘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三)热爱湘西,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条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个别特殊岗位根据相关要求最低学历学位可放宽至学士本科),详见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五)学士本科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见相关附件)标明的为准。
     
      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本次招引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岗位计划表(附件1)“其他岗位要求”一栏明确为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是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单位的上述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七)身体健康,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实年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至正式毕业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合格证,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团籍、学籍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八)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及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系湘西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在职人员。
     
      (十)近5年报考湘西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职期满的人员。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岗位计划及要求
     
      岗位信息详见《2024年湘西自治州第二批州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发布信息
     
      公开引进人才岗位相关信息通过湘西党建网、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采取网络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4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须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填写并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名的《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相关资格证及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表格)的扫描件,本人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syk0743@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按照“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单位+岗位代码+应聘岗位”填写。系留学回国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州外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其中一个岗位(若出现多报岗位情况,则以第一次报考岗位为准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资格证、工作经历等必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并对个人选报的岗位负责。
     
      3.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真实、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如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弄虚作假,则取消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个人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专业认定参考《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招引单位按有关规定认定。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招引单位对考生提交的网络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时在引才公告发布的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填写不实、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开考比例。原则上招引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由招引单位提出意见报州委人才办、州人社局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引进计划。
     
      2.面试方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均确定为参加面试的对象,面试根据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由引才组织实施方按程序组织开展。其中,医卫类岗位的面试由湘西自治州卫健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的面试由湘西自治州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设置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相关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不再进入人才招引下一环节。
     
      (五)体检
     
      按照同一岗位计划引进人数,根据面试成绩(成绩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出现成绩相同的,增加复试,复试于面试当天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该引进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岗位序号为13—27的医卫类岗位须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如对青霉素过敏,则取消应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由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按该引进岗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经招考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经相关程序审查后,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和考核、体检、聘用等结果进行公布公示,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监督电话: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0743-8223229
     
      中共湘西自治州纪委州监委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43-8715617。
     
      (二)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43-8561837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43-8713162
     
      六、政策待遇
     
      本公告发布公开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除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外,同时按照《湘西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附件4)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最低服务期为5年。
     
      七、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安排将在湘西党建网、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八、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  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流动调配人选产生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7名,具体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并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的人员。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位的须为在编在岗的机关(参公)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专技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须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须同时在本级工作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
     
      4.具有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报考公务员职位的,限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层次职级;
     
      6.八级及以上职员等级参加选调的,若选调单位没有相应的职员等级职数,则不能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公务员转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83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从事工作涉及国家机密,有关工作尚未解密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新入职(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10.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年龄、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29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10日(周末休息),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八楼。咨询电话:0743-3221183。
     
      (三)报名资料
     
      1.《2024年凤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另附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组织人社部门档案专用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登记表或转岗审批登记表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由所在乡镇、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报名时须书面承诺放弃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推荐材料。
     
      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备案。各职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报考人数低于3:1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尚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选调计划;个别职位如确有必要,经选调单位申请,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被取消计划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人才开发股改报符合条件没有被取消的其他职位。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线7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若面试成绩相同,以主考官评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每个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1次。
     
      六、考察
     
      采取等额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组织、选调单位派人参与实施。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如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考察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确定选调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调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调配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有关要求
     
      1.本次选调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编办参与、县人社局严格按要求具体实施。
     
      2.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选调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得有弄虚作假、随意放弃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选调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公开选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五年;报考人员进入选调考察环节后无故放弃选调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公开选调考试。
     
      3.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处分,并将其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743-3221335(县委组织部)
     
      0743-3221183(县人社局)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中共凤凰县委编办
     
      凤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