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德才兼备、竞争择优。
(三)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原聘级别与招聘单位有无对应的岗位职数来确定,若招聘单位岗位等级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校医)15名。其中:小学教师8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校医3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岗位的“专业”条件是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专项条件
1.年龄要求:报考者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具体年龄要求见《娄底市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附件1)。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应符合《娄底市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附件1)中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
3.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本次岗位招聘计划中所要求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1)报考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报考小学保健教师岗位的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同时具有护士职业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助理职业医师资格。报考小学其他教师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与报考岗位一致(其中报考小学科学岗位的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可放宽为物理、化学、生物或地理)。
(2)报考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岗位的: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证上的专业为特殊教育学、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专业,并且具有手语传译资格证书。
(3)报考校医岗位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职业医师资格。
4.普通话等级证要求:报考语文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要求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其他说明:(1)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均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参加资格审查,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在读全日制非2023届硕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岗位表“其他要求”栏备注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仅限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2、2021年毕业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岗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未取得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7.娄底全市范围内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教师、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及娄底市直学校在编教师。
8.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2020年1月1日以后,参加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考试进入录取公示阶段后自动放弃或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后自动放弃录用或未满服务期离职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和相关事项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内不得报考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2.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6 日9:00至7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要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并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3)报考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考生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时间。在网上报名时间的基础上顺延两天。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未获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按要求补充、更换资料或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提交申请,超过规定审查时间的,工作人员将不再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市教育局审查。
3.笔试开考比例
招聘教师岗位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部分特殊岗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及调剂招聘计划的公告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4.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准考证领取、笔试等有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折算方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部分
(1)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携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命题。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为20分,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8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娄底市教育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查看查分结果(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477号娄底市教育局307室,咨询电话:0738-8311227),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结果另行公告。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面试入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须现场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含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等。其中持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项即可:a.提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注明了资格种类和学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b.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④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上须盖单位行政公章)。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专业证明等)。
备注: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提交面试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4)面试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二次。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审查的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部分:
(1)面试对象: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予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程序: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形式: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5)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四)综合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选调)人员体检范围。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其它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参加体检或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资格终审)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
1.考察方式。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
2.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证书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核确认,凡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自行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自动放弃、其它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录取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后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报名要求”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该岗位不予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所报岗位只有1个招聘单位的,按照所报考岗位与招聘单位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所报岗位存在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现有编制和需求计划的实际情况,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聘单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2.所有被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3.被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被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由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37140738-8311227。
报名、考务咨询时间:7月6日至8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附件:1.娄底市市直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诚信考试承诺书
娄底市教育局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