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4年湖南株洲市三三一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7 09:14:00     已阅读 172 次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2024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7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1398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①《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一式一份;②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均一式两份);③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1张。携带以上资料到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1.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临床思维、业务操作技能等,总分100分。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3.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三三一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纪律监督
 
  医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人事部:0731-28574040(咨询)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监审部:0731-28574123(监督)
 
  株洲市卫健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三三一医院负责解释。
 
 
 
  株洲市三三一医院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