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省财政厅协管的全日制财经类本科院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760亩主校区地处湖南湘江新区,位于岳麓山下、湘江之滨、梅溪湖畔,雷锋校区位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雷锋街道。学校是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高校、湖南省“十四五”应用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和“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学校源于1933年的“私立厚生会计讲习所”,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工学、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全面协调发展的财经特色鲜明的全日制省属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3个,招聘计划10名,其中管理岗位计划招聘8名,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9日0时至2024年5月31日24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登录学校官网,在机构设置栏选择党政管理机构,进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在上方栏目中选择人才招聘系统即可进入),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大小不超过10M)上传至报名系统。
3.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行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就业部门签发的就业推荐表;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证明落款时间为2024年5月1日以后);
(5)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入围面试后提供);
(7)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工作经历证明所盖公章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证明处理)。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均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参考确认系统进行笔试参考确认。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诚信、慎重和负责任地选择“参加笔试”或“放弃笔试”。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考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的时间、地点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01-02号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高等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日常事务处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到达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理论政策的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总分100分。
(2)03号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政策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心理学基本知识水平和心理学知识的实践应用能力,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以及高校突发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相同者一并入围;达到开考比例,但未到达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岗位工作所涉相关专业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环节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各考试环节具体安排、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04(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监察专员办公室)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4年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4年5月20日